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俗稱奢侈稅)條例」。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,最快六月一日上路,減少或縮短市場的不確定期,並加強宣傳讓民眾了解自用住宅不是它的課徵範圍,以免人心惶惶。課徵奢侈稅被視為馬政府重要指標政策;若六月實施,可比原訂七月一日提早一個月落實馬總統「居住正義」的主張。
財稅官員表示,如果奢侈稅在六月一日實施,依兩年條款,即二○○九年六月二日以後取得的非自用房地,若在6月1日以後出售,且持有時間不滿兩年,就要被課奢侈稅。
官員說,根據奢侈稅條例,稅捐機關計算持有時間,是從登記取得到簽約賣出的期間;法令實施後,只要持有期間超過兩年,就不會被課奢侈稅。
奢侈稅收將用於社福支出。財政部估計可創造一年一百五十億元國庫收入,並希望藉此健全長期房市。
昨天通過的條例重點包括:非自用房屋及土地自取得起一年內轉手,將針對交易金額課百分之十五的稅;一年以上、未滿二年內轉手,課百分之十。但若因調職、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房地、房屋遭法拍或都市更新等,不課奢侈稅。
此外,對於消費高價貨物,如小客車、遊艇、飛機、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,單價在三百萬元以上;以及五十萬元以上的龜殼、玳瑁、珊瑚、象牙、毛皮及其製品及家具,均課百分之十奢侈稅,但非屬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課稅。每次銷售價格五十萬元以上的入會(如高爾夫俱樂部)權利,也課百分之十奢侈稅,但屬可退還的保證金性質者,不包括在內。
排除適用奢侈稅的「豁免條款」共有十一項,包括:民眾因調職「買新屋賣新屋」、預售屋等。
此條例從三月八日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到昨天三讀,只花了廿八天。立法速度之快,有立委形容如「火箭升空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