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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09/09/24 07:35 一名台北縣的老先生找搬家公司搬家,原本說好搬完三車「四千五」,但搬完後卻以另外加工資為由,獅子大開口加收「四萬五」,老翁在對方半帶威脅下只好付錢了事;台北縣消保官提醒消費者,類似的搬家糾紛不少,消費者找搬家業者一定要記得和對方以定型化契約簽約,並事先溝通估價,最好找有信譽的業者。(李書璇報導) 許多民眾都有找搬家公司幫忙搬家的經驗,一住在北縣中和的朱姓老翁,因為打算搬家到新店,從網路上找到一家號稱運費超便宜的搬家公司,強調一車裝滿只要一千五百塊,而且服務人員在電話中應答很誠懇,因此老翁便委託對方搬家。結果到了搬家當天,來搬家的是幾名滿身刺青的壯漢,搬完家後,拿著一張單據讓老翁簽名,接著就向老翁索取高達四萬九千元的搬家費,指出搬家一車一千五,三車是四千五,另外四萬五是工人的工資。而單據上的數字更平白多個零,但看到對方兇神惡煞的模樣,老翁只能付錢了事,隨後立刻向台北縣消保官申訴。 不過消保官在調查此案時,發現該搬家公司登記的地址並不存在,打客服電話要對方前來說明,對方也拒絕,由於此事涉及刑事責任,消保官也請當事人轉向警方報案。消保官楊舜惠也提醒消費者,找搬家公司時一定要找有信譽的公司,同時應要求對方先估價並寫下清楚的估價單,同時最好和業者依定型化契約簽約,她說最常發生的狀況,就是業者表示實際運送的車次超過當初所預估,但定型化契約中有規定,如果車次超過當時預估的百分之二十,業者就不可以再加收,消費者應特別注意。 引用自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924/1/1rp8k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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